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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光光电(6880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98 次浏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光光电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兴奎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徐兴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兴奎先生于2013年5月起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电气工程师、总体室副主任、研发副总监兼制导部部长职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徐兴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马鞍山汉亚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36股。

  同时,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徐兴奎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根据公司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徐兴奎先生辞职后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将不归属并作废失效。

  徐兴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徐兴奎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的情况。徐兴奎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专利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徐兴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徐兴奎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徐兴奎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产品广西设计及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研发人员19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4%。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180人,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93%;硕士和博士人员58人,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30%。

  自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至今,除2021年5月李延伟先生和本次徐兴奎先生离职外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变动情况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徐兴奎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康为民、龙夫年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杨克君、赵云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徐兴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军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吴兴广先生负责。吴兴广先生简历如下:

  吴兴广先生,中国国籍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电气工业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2001年至2004年,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分厂技术员;2004年至2007年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光学目标仿真与测试技术研究所电气技术员、电气分项目负责人;200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电气室主任、电气副总师、市场部部长、市场副总监、军民事业部副总经理。

  (一)自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除徐兴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重大事项;

  (二)徐兴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完整性;徐兴奎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信息化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徐兴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徐兴奎先生相关工作已由吴兴广先生负责,其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